本网讯 为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化肥分公司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要求,编制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规定》,并分别于3月2日、8日组织评审,于3月15日正式印发,要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管理规定》涵括重大危险源、临界量、安全包保、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分级与包保责任人,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管理措施及监督考核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