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 行)》(2018 年第 60 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 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使全体员工自 2021 年1月起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计划财务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宣贯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员于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 中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或修改,确保相关政策应享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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